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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3 浏览次数:

系、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浙江省教育厅一般课题结题的有关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以及浙教办函〔2022〕122 号文件要求,科研处即日起开始集中受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申请(2022年上半年),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对照项目结题要求按时报送符合结题条件的结题材料。

一、结题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http://www.ky.zjedu.gov.cn/index.php),同时报送以下结题材料:

(一)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复印件+电子版)。

(二)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复印件+电子版),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电子版)。

(四)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论文原件(或者pdf打印的原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等信息。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1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二、结题时间

所有材料截至报送时间:2022年7月15日下午下班前.电子材料通过钉钉递交至科研处俞捷,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201办公室。

 

 

                                                                 科研处

                                                                2022.6.22